转发:关于编排本科生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表的通知

浏览量:1195 发布时间:2015-11-02

各学院(部)、有关教学单位:

为确保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(以下简称“下学期”)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,根据学校教学安排,现启动下学期本科课程表的编排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排课准备

各开课学院(部)应在排课前做好以下排课准备工作:

1.检查教务管理系统内教学任务的下达情况,确保应开设课程全部下达;

2.检查开设课程信息,确保课程学分、课程性质、课程类别等均无差错;

3.教务部已根据历年来各学院(部)、教学单位所需的教室数对教室进行了预分配。如各学院(部)、教学单位预排课时教室数不够,可向教务部课程与考试科申请调整。

二、排课安排

下学期本科生课程表的编排时间为1026-1125日,具体安排如下:

1.试点学院(部)排课:

1026-114日,外国语学院、数学科学学院、纳米科学技术学院、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、医学部、唐文治书院等试点学院(部)先行编排本学院(部)的专业课程、双学位专业课程及需单独编班的辅修专业课程,确定课程任课教师、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,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
2.公共基础课程开课学院(部)排课:

115-1115日,各公共基础课程开课学院(部)配合上述试点学院(部)专业课程的安排完成各试点学院(部)公共基础课程的编排,并统筹完成其他非试点学院(部)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安排方案,确定课程任课教师、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,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
(注:公共基础课程指2014级及以前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“通识教育课程”和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“公共基础课程”)

3.其他学院(部)排课:

1116日至1125日,除试点学院(部)以外的其他学院(部)根据公共基础课程的编排方案,确定本学院(部)专业课程、双学位专业课程及需单独编班的辅修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、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,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。

三、排课注意事项

1.本科生课程表是学校统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唯一依据,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课程任课教师信息,排课工作结束后确定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予变更。同时请各单位在排课时再次强调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,每位教授在每个自然年度至少为本科生授课36学时,具有主任医师职称、属教师编制的医学类课程任课教师至少为本科生授课18学时,今后学校在统计各单位“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”时,将以此为标准。

2.所有学院(部)、教学单位在编排本单位课程表的同时需安排好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、通识选修课程(2015级)、新生研讨课程(2015级)的开设校区、任课教师、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。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午或晚上。新生研讨课程开设地点为研讨课小教室(“教室类别”选择“研讨课教室”)。

3.各单位在编排课程面向对象、教学班人数、上课时间时,应充分考虑各类课程(含选修课程)重修选课需要;辅修专业课程根据学生报名人数安排插班听课或双休日单独排课;双学位专业课程原则上在双休日排课。

4.在教学秩序稳定、教学资源保障、教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,各学院(部)、教学单位尽量根据专业、年级、班级等的实际排课情况,对同一教师上下午课程采取错峰排课。

5.下学期的教学周为18周,期末考试周为2周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编排课程的起止周、周学时、理论学时和实验学时,不允许出现随意增加周学时以提前结束课程的排课方法,周课时为1的理论课可按单/双周安排,理论加实验的课程需将理论课与实验课分别安排。周课时为2的课程不可从第2节、第6节起排。对于相同的授课学生,同一门课程的理论课节次,建议每次以不超过三节为宜。周三下午原则上不安排课程。

请各学院(部)、教学单位务必于排课时间内结束排课。排课时间截止,教务管理系统将关闭排课功能并开放学生网上选课。为了保证学生选课有序进行,教务管理系统开放选课后,开课单位不能提出变更开课信息的要求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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